(失效)关于进行2006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监管工作检查的通知
京建材〔2006〕1192号
各区县建委:
为了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加强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市建委决定在12月底前对各区县2006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监管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依据是市建委《关于印发2006年建材使用料监管和建筑节能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京建材〔2006〕201号),重点考核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建委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请各区县建委(含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对本区县工作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向市建委上报2006年建筑节能与建材监管各种的总结材料。内容包括:
(一)制订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发展规划,或者列入本区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情况;
(二)在推动建筑节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建材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
(三)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和提高生产水平方面所做的工作、典型项目、取得的成果;
(四)组织建筑节能、脚手架钢管扣件、用水器具及其他建筑材料监督检查的情况(附所有立项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巩固禁用禁产粘土砖、禁止使用非法开采砂石成果的情况,推广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的情况;
(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缴、返退、使用的情况(附统计数据)。
工作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战杰,联系电话:63867236)。
三、市建委将于12月20日之后对部分区县的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并在2007年的建筑节能与建材监管工作会议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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