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执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管道位于道路下方,且与道路工程同期施工时,管道土方挖土深度如何确定?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0日
  答:《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附录A.4.4条规定:挖沟槽土方中的挖土深度,指原地面标高到槽、坑底的平均高度。当管道位于道路下方,且与道路工程同期施工时,管道土方挖土深度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并应在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算规则中予以明确。
  (1)管道位于挖方路基段时,挖土深度从设计路床顶标高算至管道基础(含垫层)底标高;
  (2)管道位于填方路基段,且原状地面标高-管道顶标高≥0.5m时,挖土深度从原状地面标高算至管道基础(含垫层)底标高;
  (3)管道位于填方路基段,且原状地面标高-管道顶标高<0.5m时,挖土深度从管顶以上0.5m处算至管道基础(含垫层)底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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