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费用指标”中未包括的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如何计价?
答:“费用指标”中未包括的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涉及两类:
第一类是已发布相关管理文件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增加费、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等,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和《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的规定,且不得低于按文件中下限费用标准计算的费用。(2)赶工增加费应执行《关于执行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京建法﹝2019﹞4号)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费用不得低于文件中下限费用标准计算的费用。(3)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应执行《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和京建发﹝2021﹞404号文的规定。
第二类是无对应管理文件给出具体费用标准的措施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属于多数工程施工中不确定发生或差异性较大的费用,以及需根据具体工程施工环境或发包要求等个性因素专门确定的措施项目。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清单时,此类措施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单独补充列项,明确相应措施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计算规则等;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此类措施项目按照市场化计价原则,根据拟定的措施方案等,自主测算,合理确定,具体的计价方法可借鉴配套的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费用项目市场化计价案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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