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理解并计取《实施意见》中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答:首先,厘清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关系。《计量标准》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等四项措施项目清单,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相适应,统称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项目清单。实施意见中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以下简称“9号文”)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要求执行。《计量标准》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对应9号文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其次,遵循原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市场化计价规则。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应当按照市场化计价的原则,根据相关施工措施、拟投入的生产资源和相应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第三,同步动态调整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的低限标准。按方案测算的费用应不低于本实施意见的费用标准(附件)中相应的低限费用标准,不得作为让利因素。本次低限费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要求(包含实施“乙类乙管”政策后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防疫的通用措施内容),结合市场调研数据测算调整。  

  第四,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项目清单的具体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工作内容应按9号文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2019〕1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围挡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2022〕91号)和(或)《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22版)〉的通知》(京建发〔2022〕188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等分别确定相应清单项目应包括的措施范围(如应包括安全防护架及防护网等措施),并结合发包工程要求确定相应措施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等。  

  施工总承包发包时,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的计取应当针对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但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可能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除外。发包人对发包工程有特殊措施要求的,需在工程发包时单独注明;工程量清单中应当给出“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项,并根据发包工程的特殊措施要求,给出“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外项目措施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措施费”和“其他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详细列项。  

  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发包时,标准化管理等级标准应当与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一致,其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措施项目应当与总承包合同相衔接,不得重复。暂估价专业工程可能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在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相应的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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