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理解《实施意见》中“规费不再单独列项计价”?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答: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费用标准中规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为职工和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住房公积金等。24清单实施后,规费不再单独列项计价,企业总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相应分别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中,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纳入人工工日单价中。原规费中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仍需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并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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