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计量计价标准以及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市开展的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和调研收集的典型工程数据资料等,并参考《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4〕172 号)的体例模式和实际应用情况,制定了《实施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适用范围。在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主体作用前提下,具体针对不同主体明确了相应的适用条件。一方面,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选择依据《计价标准》和《计量标准》开展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量计价活动;另一方面,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可自主选择依据《计价标准》和《计量标准》开展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也可选择其他清单形式开展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量计价活动,但应严格执行我市相关的造价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主要计价活动的应用规则。结合我市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实际情况,分别详细明确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等编制规则和要求。
(三)实施时间。为确保与计价标准和计量标准的施行时间以及我委新修订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适用时间一致,自2025年9月1日(含)后发出招标文件(以招标方式发包)或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以非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按《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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