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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程量清单编制指引【2026年10月版】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6日

  为落实《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25〕377号,以下简称377号文)中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93号,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运输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行为,防范化解工程计量计价纠纷风险,现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程量清单编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等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及《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 638-2023)(以下简称《计量标准》)开展的计量计价活动。

  二、本指引依据377号文和《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结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管发〔2022〕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计量标准》基础上,针对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等专业工程,进一步规范弃土(石)方、渣土对应的“余方弃置”和“泥浆外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及消纳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并明确上述清单对应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设单位按《管理规定》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设计文件,编制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处置方式。

  (二)依据《计量标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编制人根据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结合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现场实际,分不同专业单独设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弃土(石)方运输处置项目,分为利用和(或)贮存,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分别设置不需要消纳处置和(或)需要消纳处置的清单项目。

  2.渣土运输处置项目,区分拆除垃圾和杂填土,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按本指引列项。

  3.泥浆弃置项目,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按《计量标准》列项;《计量标准》未列项的,按本指引补充列项。

  4.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项目在措施项目清单列项。

  5.《计量标准》各专业工程清单项目中,凡工作内容包含土方、渣土、泥浆外运及消纳处置的,均需按上述要求单独列项,原清单项目不含该工作内容。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010301005 截(凿)桩头”清单项目,需将其工作内容中的“废料外运、弃置”分离,按渣土运输处置项目单独列项计量计价;市政工程中“040201023 盲沟”清单项目,需将其工作内容中的“余方外运及弃置”分离,按弃土(石)方运输处置项目列项计价。

  6.根据24号文,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包括简易填埋场、临时贮存点和资源化处置设施(分就地、临时、固定三类),本指引将建筑垃圾进入上述场所的处置统称为“消纳处置”;24号文与27号文建筑垃圾分类对应关系详见附件3。

  三、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价要点

  (一)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1.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27号文规定计价,并在工程计价汇总表中单独列明。

  2.弃土(石)方运输处置、渣土运输处置及泥浆弃置的费用根据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自然密实状态的容重(密度),区分不同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结合我市现行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及市场情况计算确定。

  3.依据《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DB11/T 2382-2024)或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不需要消纳处置的外运土(石)方,相应项目中的“弃土或渣土消纳”的消耗量清零。

  4.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的费用标准按377号文附件中的相应费率(费用标准)执行。

  (二)投标报价编制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需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有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规定,结合工程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项目的价格。

  (三)建筑垃圾消纳费的结算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须满足我市相关管理要求,发承包双方宜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结算方法,并加强过程管理。结算时结合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实际确认的处置情况,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

  四、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指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等专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程量清单编制指引

  2.《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638-2023)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程量清单编制指引

  3.24号文与27号文建筑垃圾分类的对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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