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补充定额(第一号)
京造定〔2009〕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补充定额(第一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注:具体内容见单行本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