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外省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在北京承接业务是否需要备案?如需备案,需提供哪些资料?怎样备案?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1日
  答:须进行备案。此事项为一级办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由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报。 需提交材料:
 1. 初次来京承接咨询业务备案 
(1)《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京承 接业务备案表》(A表)原件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副本原件、复印件; 
(4)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原件、复印件; 
(5)驻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书原件; 
(6)参与该项目造价咨询的专职专业人员情况及人事档案关系一览表原件;
 (7)参与该项目造价咨询的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及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8)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身份证不需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 再次来京承接咨询业务备案 
(1)《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京承接业务备案表》(B表)原件2份;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副本原件、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原件、复印件; 
(4)驻京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书原件; 
(5)参与该项目造价咨询的专职专业人员情况及人事档案关系一览表原件; 
(6)参与该项目造价咨询的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及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原件;
 (8)在京完成造价咨询项目的委托方评价意见原件。 上述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身份证不需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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