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9日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调整为即时办理。 招标人应落实招标工作首要责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编制相关文件,并对文件合法性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助推我市招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