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2024年公共建筑能效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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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 | ||||||||||||
京建发〔2024〕209号 市机关事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工作,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京发改〔2023〕479号)相关要求,按照“政府垂范、国企先行”的原则,2024年组织对能耗计量完备的党政机关大型办公建筑、国有企业所有权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效分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市、区党政机关大型办公建筑和国有企业所有权大型公共建筑,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单体建筑面积50%的公共建筑,建筑用电、用气、用热的计量器具完备、对应的建筑能耗数据能够准确得到。 二、能效评估方法和分级标准 (一)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DB 11/T 1413-2023)中规定的公共建筑能耗范围、能耗计量核算方法等进行公共建筑能效评估,计算公共建筑的实际综合能耗强度。 公共建筑各类能源的消耗数据应采用能源供应单位的计量数据,并以能源消费账单作为支撑材料。 (二)各类型公共建筑综合能耗强度的约束值EC和引导值E1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DB 11/T1413-2023)中对应的值。 (三)根据综合能耗强度的约束值EC和引导值E1,将公共建筑能效等级分为五级,划分标准见下表。
(四)各有关单位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中“工程建设/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栏目下的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分级工具进行能效分级。 三、实施及管理 (一)市机关事务局理清市级党政机关大型办公建筑的能耗计量状况,组织市级党政机关开展能效分级试点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委配合市机关事务局理清市级党政机关大型办公建筑的能耗计量状况。 (三)各区人民政府理清区级党政机关大型办公建筑和辖区内国有企业所有权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计量状况,组织区党政机关和辖区内国有企业所有权人开展能效分级工作。 (四)市国资委配合各区组织开展市级国有企业所有权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分级试点工作。 (五)试点公共建筑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所有权人,通过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分级工具,完成能效分级和结果报告(见附件1)、整理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的支撑材料,将电子版提交相应主管部门。 (六)市发展改革委对市机关事务局组织开展的公共建筑能效分级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公共建筑能效分级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四、时间安排 (一)6-7月,市机关事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理清相关建筑的能耗计量状况。 (二)8-9月,市机关事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建筑开展能效分级工作。 (三)10月,各相关建筑所有权人(或委托的机构)向市机关事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报送材料。 (四)11月,市机关事务局填写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表(见附件3)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填写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表(见附件3)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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