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遴选《建筑绿色发展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模式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通知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为贯彻国家双碳战略、落实我市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按照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支撑的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建筑绿色发展信息化保障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开展《建筑绿色发展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模式研究》课题研究,为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征集课题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建筑绿色发展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模式研究》 二、课题内容 (一)理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建筑废弃物可再生资源管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农村房屋信息排查等专项工作管理平台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各专项工作管理平台之间,与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管服务平台及北京市房屋大数据平台等相关平台之间数据汇集和信息互联互通的可行性技术路径。 (三)研究建筑绿色发展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社会服务功能的可行方案。 (四)研究建筑绿色发展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支撑信息化保障模式,探索建筑绿色发展信息化保障的长效机制和框架体系,研究逐步引入人工智能解决信息互联和构建大数据平台的可行性。 (五)研究建筑绿色发展信息化监管体系发展方向。 三、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并通过结题验收。 四、课题预算 人民币14.99万元。 五、报名条件 建筑绿色发展和信息化领域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不面向个人。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申报应明确各主体相关责任和义务。 (一)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熟悉所申报课题研究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具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备的基础条件。 2.课题组至少具有1名正高级职称、3名副高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且均须具有相关领域2年以上研究经验。 3.课题团队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4.课题组须提交完整的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所有权属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 5.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二)课题负责人要求 1.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承接课题研究涉及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北京市基本情况,须具有正高级以上(含)职称。 2.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3.必须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六、报送材料清单 1.加盖公章的参选函(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联合体申报的,提供联合共同申明(含各主体相关责任和义务); 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课题申报书》(附件3); 3.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工作业绩、荣誉证书、奖项等),符合中、小微企业政策参选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报价单(加盖公章); 6.参选单位需提交参加本次报名活动前三年(指2021年-202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未列入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所有材料提供纸质版,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 七、管理程序 (一)课题申报 参选单位须按第六条提交全部参选材料。遴选报送材料一式五份,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后,邮寄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联系人:邱伟国,电话:010-5559829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3月27日24:00,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二)组织遴选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材料报送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合格参选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打分(评选标准见附件4),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原则上申请单位不得少于3家,如果不满3家将重新组织遴选。 (三)协议签订 课题承担单位确定后,课题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协议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协议书签订后,课题承担单位未经允许,不得将课题转包、分包。 (四)过程管理 课题承担单位按照4月底完成课题开题工作,8月底形成报告初稿,11月底形成报告终稿的安排,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报告。研究期间,除中期评审和结题评审外,委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附件:1.参选函.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