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重点公共建筑电耗考核情况的通知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2日 |
京建发〔2024〕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3号)、《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5号)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市重点公共建筑2021年度和2022年度用电量进行了考核,形成了《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电耗考核不合格的重点公共建筑及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和《2022年度电耗考核不合格的重点公共建筑及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为进一步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公共建筑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建筑面积50%的公共建筑;考核不合格建筑为年度用电量超出电耗限额20%,同时年度用电量超过能耗限额20%的建筑。 二、列入名单的产权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通过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提交,具体步骤见附件3。 三、2022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应聘请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向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期为2022年度的《能源审计报告》,报告电子版同步上传至信息平台。能源审计依据《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通则》(DB11/T1007-2013)中的“简单审计”或以上标准执行,报告编制要求详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能源审计报告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3〕63号),2022年电折算标准煤系数为0.268kgce/kWh。 四、需开展能源审计的公共建筑产权单位,若已被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列入能源审计名单的,可将审计期为2022年的《能源审计报告》提交至区住房城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电子版同步上传至信息平台,不必重复进行能源审计。 五、已完成能源审计的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依据《能源审计报告》加强节能管理和实施节能改造。及时制定节能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整改。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进行处理。 七、上述应由产权单位承担的职责,产权单位也可委托其建筑运行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电耗考核不合格的重点公共建筑及单位名单.docx 2.2022年度电耗考核不合格的重点公共建筑及单位名单.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