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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西政房征补字(2019)第38号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西政房征补字(2019)第38

被征收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郭月,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10号。

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北长街99号承租权利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因南北长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腾退工程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需要进行房屋征收,该项目的立项主体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于20181010日作出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西政房征字【2018】第12号)及《南北长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腾退工程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如下:北长街131517192123252931334141旁、424345、甲45474849、甲495152、甲5253556064656667686970727476808288909299101105;南长街24681012141618、甲1818号旁门)、2630、甲30、乙30343638404256、甲565860、甲6062、甲62646668、甲68707274767880、甲808298;后宅胡同1235781113;前宅胡同24;教育夹道(教育会胡同)12345、西华门468;织女桥东河沿7、甲710151621。签约期为20181010日至20181123日止。

经查,孙立松(已故)在征收范围内北京市西城区北长街99号承租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直管公房1间,建筑面积21.86平方米。现场户籍16人,即户主孙立松(已故未销户)、之女孙秀文、之女孙惠文、之女孙颖、之外孙女李妍蕾、之外孙周洲。另查,原房屋承租人孙立松去世后,未变更新的承租人。北京浩诚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处房屋的重置成新评估价款为38892元,扣除重置成新价款后的补偿价值为2868557元。评估报告已送达。

被征收人及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北长街99号承租权利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西政房征字【2018】第12号)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给付被征收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房屋重置成新价款38892元。

二、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北长街99号承租权利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各项费用按照《南北长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腾退工程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详见附件《南北长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腾退工程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孙立松(已故)户算账单》,支付期限以征收补偿协议规定为准。

三、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北长街99号承租权利人选择房屋安置的,于收到本决定起60日内办理完毕选房手续,逾期予以货币补偿。

四、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北长街99号承租权利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南北长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腾退工程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征收办公室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被征收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及孙秀文一家、孙惠文一家、孙颖一家、李妍蕾一家、周洲一家应当自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北京市西城区北长街99号正式房屋腾空,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拆除,未经登记的建筑一并拆除。孙秀文一家、孙惠文一家、孙颖一家、李妍蕾一家、周洲一家,应搬至北京市顺义区板桥三期(锦绣园)2号楼5单元1802(二居室一套)内临时周转。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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