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 朝政房征补字【2019】43号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公 告
唐笠、唐玉、张雨嫣、李正宇、张子龙:
朝阳区政府于2017年2月24日对朝阳区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依法作出朝政房征字[2017]1号《房屋征收决定》。该项目正式签约期限自2017年2月25日9时至2017年3月26日中午12时止。你们在签约期内未与区征收办达成补偿协议,朝阳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朝政房征补字【2019】43号)。被征收房屋坐落于朝阳区永安东里3楼1单元16号,你们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在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中确定一种补偿方式,同时与征收事务中心办理搬迁补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领取补偿款。逾期未确定补偿方式,视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为你们提供弘善家园202号楼2413号,建筑面积为81.61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自搬入该房屋后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你们自行支付。你们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由征收事务中心拆除,办理搬迁补偿手续后,搬入上述产权调换房屋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如对补偿决定书不服,可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履行该决定,朝阳区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朝阳区政府会将该《征收补偿决定》在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俊蒙
联系电话:6418613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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