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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 朝政房征补催字[2019]31号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6日
康京春、康京明、康 微、王 婧、赵丽云、康剑源、董 波、康京利、武建芝、康梓豪
      本机关向你们送达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朝政房征补字[2019]35号)。因你们在收到补偿决定书后规定的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视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被征收当事人康京春、康京明、康微、王婧、赵丽云、康剑源、董波、康京利、武建芝、康梓豪应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朝阳区永安东里10楼4单元6号房屋腾空(包括自建房)交征收事务中心拆除,办理搬迁补偿手续后,搬入朝阳区弘善家园202号楼2410号房屋内。自搬入上述房屋后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你们自行支付,结清相关费用后可领取补偿款。
你们在收到催告书后三日内有权向区征收办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及权利,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俊蒙
联系电话:6418613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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