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朝阳区]关于亮马J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朝政房征补催字[2019]32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6日
 
公 告
 
宋淑琴、袭霞、袭祥杰、袭祥辉:
    本机关向你们送达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朝政房征补字[2019]13号)。因你们在收到补偿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视为你们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们应在收到催告书后,将朝阳区驼房营2号楼4-101号房屋腾空(包含自建房),交由区征收中心拆除。你们腾退被征收房屋后,搬入北花园小区A-2#楼(目前门牌、楼牌编号为:北花园街1号院6号楼)1-2506号房屋。自搬入该房屋后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你们自行支付。
    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时,按照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结算购房款,办理结算手续时需将上述房屋腾空交回征收中心。
    你们在收到催告书后三日内有权向区征收办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及权利,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硕
联系电话:6418613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智能问答
快捷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