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问: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4日

  答: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住房租赁条例》等规定,以下8类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如私自加建夹层、扩建阳台或在楼顶搭建阳光房。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如果一个房源既没有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也没有经过相应的竣工验收,就可能存在此类风险。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比如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就不能出租用于居住的。小贴士:重点关注一下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房屋用途”信息。

  4.不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的。小贴士:如房屋承重墙体、梁柱等关键部位存在开裂、倾斜或明显变形等安全隐患的,或房屋存在电路老化、逃生通道堵塞等直观隐患的。

  5.通过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方式分割出租的,如客厅隔断房。小贴士:我市规定,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6.不符合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如12平方米的卧室居住3人。小贴士:我市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如城市公有房屋、共有产权住房等。小贴士:可查看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相关标注内容,确认是否为“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小贴士: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起居室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客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智能问答
快捷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