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押金租金退还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为保障押金、租金及时退还承租人,《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如果退还意见拟扣除押金、租金的,拟扣除部分外押金、租金将及时退还承租人。
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如果双方对押金、租金退还意见不一致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中介协会提出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快捷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