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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为什么会显示为房源核验异常?如何进行信息核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答:当事人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备案时,平台会对所录入的租赁房屋产权信息与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及网签信息进行比对。如信息一致,则房源核验通过;反之,则房源核验异常,常见原因有: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不动产权证信息匹配不到、不一致或证书编号已失效,此类情况会显示为“房源核验异常”。如遇上述情况,建议您核查填报信息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录入的房屋权属证明类别及编号是否完整、准确(示例:房屋权属证明类别: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所有权证,编号:京(20**)不动产权第***号或X京房权证朝字第***号)。如类别选择错误或产权证编号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会导致核验异常。

(2)对于2008年前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若系统提示房源核验异常,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先行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房产信息或办理房产信息补录业务,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3)如提示房屋产权证书编号失效,请与房屋产权人核实情况或请产权人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信息查询。

(4)如房产证中出现“成本价”、“标准价”等字样,请先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信息查询,再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2.拆迁安置协议、宅基地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等系统无法进行自动核验。不影响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如涉及公共服务赋权,需在合同备案后申请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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