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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北京市鹏程万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公告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5月18日至6月17日,我委在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了房地产估价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机构名单,北京市鹏程万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机构仍未申请资质延续。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我委决定注销28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附后)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28家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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