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
京建发〔2023〕36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街道(乡镇)、各物业服务⼈、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及火灾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各街道(乡镇)、各物业服务人要深入学习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持续深入推进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防范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压实责任、落实措施,推动全链条管理机制,全力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单位要系统整理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查、检查工作台账,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的成效,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物业服务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物业服务人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台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建设方面的相关要求。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按要求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对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作业排查、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动火作业全程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重点任务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台账,开展违规动火作业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排查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约定明确,严禁以包代管,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四、落实消防部门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各物业服务人要认真落实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化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治理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消〔2023〕231号),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切实加强消防通道治理,积极履行劝阻、制止、上报职责并建立台账,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切实加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巡查检查力度,对占用疏散通道、私拉飞线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消防机构报告。各物业服务人要登录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系统,对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消防隐患清单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针对自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限时完成整改。 五、落实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 强化事前告知,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告知装修人不可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发现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应当及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城管部门、属地街道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工作。 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各街道(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人开展自查整改,并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