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结果的公示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委受理了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申请,并进行了初审,拟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保证初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zjw.beiji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5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邮 编:100039 电 话:010-55597281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