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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次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京建发〔2023〕347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估价服务水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北京估价师协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报告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北京估价师协会组成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工作专家组,组织实施2023年度第二次房地产评估报告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本市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三、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和《北京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等技术规范。

  四、工作流程

  (一)填报业绩信息(2023年11月3日前)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于11月3日前将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房地产估价业绩,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北京估价师协会邮箱bjbgps@163.com(下同)。二级、三级、三级(暂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于11月3日前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估价行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估价行业管理平台),填报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房地产估价业绩信息;同时将填报的业绩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各估价机构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全部纳入本次抽查范围。

  (二)提交报告(2023年11月8日前)

  2023年11月7日,估价报告抽查工作专家组根据各机构填报的业绩信息抽取房地产估价报告,并在估价行业管理平台予以标记。2023年11月8日之前,各估价机构通过估价行业管理平台查看被抽查的估价报告,将被抽查的报告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不再提交纸质估价报告。抽查工作专家组通过邮件通知一级机构被抽取的报告。各机构需提交被抽查估价报告的两个版别文件,一个是电子扫描的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下同);另一个是隐去估价机构名称、LOGO、估价师姓名等信息的电子版估价报告(隐去的相关信息用*代替)。所有被抽查的报告统一以“XXX公司抽查报告电子版”为标题发送至指定邮箱,大小不超过2G,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专家评审(2023年11月30日前)

  参加报告抽查的评审专家为北京估价师协会专家,按照随机原则抽取。评审专家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应书面承诺认真履职、公正严谨、保守秘密等工作要求。

  本次报告抽查的评审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和《北京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对每份报告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2人。在评审过程中,如专家对同一报告的评审意见差异较大,由北京估价师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

  工作组要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估价机构,如相关机构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审结果2日内申请复核。北京估价师协会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严守评审纪律。严密组织、认真评审,北京估价师协会工作人员和参评专家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合法,规范透明,标准统一,科学公平。

  (二)积极参加评审。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到应抽尽抽,对估价机构拒不配合报告抽查工作、逾期未填报业绩信息或业绩造假等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查处。

  (三)加强问题整改。本次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纳入重点抽查对象,实现报告抽查与动态监管挂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集中点评的方式督促机构整改;对本年度报告评审不合格且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监管。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张  硕(北京估价师协会)

  联系电话:010-84623125(北京估价师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2203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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