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怎样认定?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0日

  答: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等住宅类别的房屋),包括家庭成员名下在京已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完成网签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共有的住房,无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均视为每个共有人名下拥有 1 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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