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操作说明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2011年2月16日我委出台的《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做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委正在进行认购签约信息系统的升级调试工作。为确保限购政策严格落实,切实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自即日起至认购签约信息系统正式上线之前的过渡期内,我市暂按照下述过渡期方案进行购房资格审核、签约办理。具体说明如下:
一、购房家庭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进行初步核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留存《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并登陆临时购房资格审核网站(网址http://210.75.213.188/bankquery/login.asp)填报核验信息。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并通过临时购房资格审核网站反馈核验结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必须严格依据核验结果,对通过核验的居民家庭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五、认购签约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另行通知。
六、未尽说明事项,依据《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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