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实施效果评估服务项目的比选通知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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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促进条例顺利实施,将于本年度开展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委托单位。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实施效果评估服务。 二、项目内容 委托第三方对条例实施不同时期的社会知晓情况、社会关注程度、对《条例》解决问题的预期、各类主体对条例执行的满意度等指标,梳理分析《条例》实施情况,并结合条例的实施情况及各方意见综合对《条例》实施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为进一步提高《条例》实施效果提供对策建议。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30万元。 五、报名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调查评估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 2.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主要成员具有较高的相关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有实施完成相关工作经历; 4.项目负责团队熟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对住房租赁管理有一定研究,能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 (二)报价单; (三)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研究实力、团队人员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 (四)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思路、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简历、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五)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质、证书类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七、比选程序 (一)参选单位须提交全部材料(第六条1-4项)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如有任何一项参选材料未提交被视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后续评审。比选报送材料一式五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后,交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租赁管理处(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比选的项目名称、参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3月27日下午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单位将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三)评选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 (四)比选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比选会。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10-55598481,010-55598403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1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