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全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
一、施工扬尘非现场巡查和现场核查、检查情况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作情况 非现场视频巡查工程10810项次,出动现场检查组24组次,核查、检查工程36项次。针对巡查中发现的扬尘问题,督促项目整改368项次,其中电话通知整改353项次,下发非现场巡查整改单15项次;通报扬尘违法违规项目8个,移转市城市管理委案件2起、未备案违规渣土车19辆。 2022年1月至5月,非现场巡查工程56316项次,现场检查工程143项次,针对巡查中发现的扬尘问题,督促项目整改1575项次;通报扬尘违法违规项目46个,列为施工安全风险警示企业1起, 因建筑垃圾处置处理方案未备案、大面积裸露土方长期未苫盖等问题移转市城市管理委案件12起(截至目前,立案处罚4起,分别为顺义区3起、罚款金额共计8.5万元,大兴区1起、罚款金额5万元;责令企业整改8起,分别为经济技术开发区2起,房山区、石景山区、西城区、怀柔区、朝阳区和通州区各1起),另移转市城市管理委未备案违规渣土车76辆。 (二)各区住建部门施工扬尘检查情况 2022年1月至5月,非现场检查工程228077项次,现场检查工程19461项次,夜查722项次,出动检查人员47372人次,发现存在问题635项次。 (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工程情况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工程8项(详见附件),分别为大兴区3项,海淀区、昌平区、房山区、顺义区和延庆区各1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大面积裸露土体未覆盖、大风蓝色预警期间进行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消纳备案过期未延续、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处未按规定安装车辆抓拍系统、主要道路存在大面积泥土、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苫盖等。 二、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一)各区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通视情况 截至5月底,全市共有在施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913项,其中1957项规模以上工程需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1955项,安装率未达到100%的区为经济技术开发区(98.35%),全市投产在用的95个混凝土搅拌站已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因此全市建设工程(含搅拌站)视频监控系统总体安装率为99.9%。 目前,全市共有扬尘视频监控摄像头7281个,通视6885个,通视率为94.56%。通视率靠前的五个区依次为怀柔区100%、平谷区100%、延庆区100%、东城区99.42%、丰台区97.86%。通视率靠后的五个区依次为门头沟区82.05%、房山区87.43%、经开区90.43%、大兴区91.08%、海淀区92.57%。 (二)其他行业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对接通视及执法情况 经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确认,全市需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的96个场站、87项水务工程、43项园林绿化工程和17项交通工程,共计243项工程已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除1项交通工程外,其余242项工程已与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对接率为99.59%。其中,场站安装摄像头244个,通视162个,通视率66.39%;水务工程安装摄像头202个,通视192个,通视率95.05%;园林绿化工程安装摄像头76个,通视65个,通视率85.53%;交通工程安装摄像头30个,通视23个,通视率76.67%。 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针对全市专业工程开展非现场检查工程212项次,发现问题17项;共出动现场检查人员748人次,检查工程561项次,发现存在问题工程14项,均已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市城市管理委查处施工现场类违法行为198起,罚款金额349.9万元。 (三)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账号分配情况 截至5月底,平台共分配账号866个,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0个,各区住建部门231个,市生态环境局63个,市城市管理委59个,市交通委13个,市水务局57个,市园林绿化局28个,市城管执法局385个。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疫情期间非现场巡查工作力度。要求各区住建部门检查人员尽量减少现场接触,防范交叉感染风险。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平台的科技支撑作用,加大特殊时期非现场巡查执法力度,制定视频监控平台工作管理制度和非现场巡查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明确管控标准,规范非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对依法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尽量通过视频截图的方式进行证据收集。 (二)规范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的通知》(京建发〔2020〕366号)有关规定,各参建单位可自愿选择应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和运维服务公司,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参建单位选择指定的运维服务公司。各运维服务公司在提供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服务时,安装位置、数量和种类应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DB11/T 1708-2019)第4章的规定执行,不得少装或装上不联网。 (三)做好视频监控设备维护和数据对接工作。要求各项目施工单位定期清理视频监控设备,保持设备长期稳定通视,不得随意断电、拆机、遮挡设备,发现故障应第一时间向运维服务公司报修。要求各运维服务公司做好与视频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保证视频信号实时、连续传输,工程信息完整,确保工程项目视频监控设备的互联互通,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需求及时做好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