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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依据解读(三)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接地母线明敷设 镀锌扁钢子目是否包含涂黄绿条纹标识内容?

  答:包含。

  2.防水套管为现场制作时,其制作安装如何执行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

  答:防水套管制作执行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中“防水套管制作”子目;防水套管安装执行“防水套管安装”子目,不再计取该子目中“防水套管”材料费。

  3.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沿建筑外墙敷设的空调冷凝水管如何执行?

  答:沿建筑外墙敷设的空调冷凝水管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9-94 PVC空调排水管子目。

  4.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中附录四室内钢管、铸铁管道支架用量参考表是否适用于消火栓管道支架?

  答:不适用。消火栓管道支架应依据设计要求计算。

  5.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燃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如何计取?

  答: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 燃气管道安装子目工作内容中的气压试验包含燃气管道安装时需进行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无需单独计算。

  6.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动态调整(第一期)的通知》(京建发〔2022〕373号,以下简称373号文)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原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章电气调整试验删除的调试子目,应如何计取相关费用?

  答:373号文动态调整部分将原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章电气调整试验子目调整如下:

  (1)相关单体调试子目并入对应设备安装子目中,不再单独计取,例如变压器单体调试、成套配电柜单体调试、10kV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互感器单体试验、DTU柜、避雷器、10kV绝缘子、穿墙套管等;

  (2)相关系统调试子目归属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在《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费用指标板块发布了相关参考指标,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相关规定,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须经自主测算,按不低于基准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费用指标区间的中间值合理确定,列入“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例如变压器系统调试、送配电系统调试、不间断电源调试、组合式成套箱式变电站调试以及民用照明通电试运行等。

  (3)自动投入装置、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双电源配电箱安装调试执行配电箱安装相应子目,人工工日、机械台班乘系数1.8”执行。

  (4)接地电阻试验合并到接地断接卡子制作安装子目中,无需另行计算。

  (5)10kV电缆耐压试验已包含在10kV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中,无需另行计算;如甲方或设计要求进行电缆局放试验,需要自行补充,合理确定。

  7.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动态调整(第一期)的通知》(京建发〔2022〕373号,以下简称373号文)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第五册智能化工程双绞线缆测试、光纤测试子目已删除,应该如何计取?

  答:373号文动态调整部分中第五册智能化工程双绞线缆测试、光纤测试工作内容并入双绞线缆、大对数电缆、光缆敷设子目中,不再单独计取。

  8.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动态调整(第一期)的通知》(京建发〔2022〕373号,以下简称373号文)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73号文删除原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中通风管道及附件场外运输子目,该费用应如何考虑?

  答:通风管道及附件场外运输费用应包含在相应材料费中。

  9.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动态调整(第一期)的通知》(京建发〔2022〕373号,以下简称373号文)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73号文删除了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中管道试验、吹扫与清洗子目,如设计要求进行此类试验,如何执行?

  答:373号文动态调整中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管道安装已综合考虑液压试验与气压试验工作内容,试验用介质需另行计算;如设计要求进行管道吹扫、清洗、泄漏性试验等,需自行补充,合理确定。

  10.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动态调整(第一期)的通知》(京建发〔2022〕373号,以下简称373号文)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73号文删除了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中管道消毒冲洗、通球试验子目,如设计要求进行此类试验,如何执行?

  答:373号文动态调整后,如设计要求管道进行消毒冲洗、通球试验,需以管道安装子目为基础,对人工工日、其他材料费、其他机具费进行系数调整,详见动态调整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第一章、第二章章说明部分。

  11.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动态调整(第一期)的通知》(京建发〔2022〕373号,以下简称373号文)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73号文删除了第十一册信息通信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单盘光缆测试、GPS定位、用户光缆测试、电缆测试、光纤链路测试、线路段光端对测、复用设备系统通道调测、保护倒换测试子目,应该如何计取相关费用?

  答:373号文动态调整部分第十一册信息通信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敷设光(电)缆子目中已综合考虑单盘光缆测试、GPS定位、用户光缆测试、电缆测试、光纤链路衰减测试等工作内容,不再另行计取。如设计要求进行光纤链路回波损耗测试,需要自行补充,合理确定。

  线路段光端对测、复用设备系统通道调测、保护倒换测试属系统调试内容,发生时,此部分费用需自行补充,合理确定。

  12.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如某单位工程为安装工程,其中部分子目执行其他专业子目,请问在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低限费用、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及规费时,执行哪个专业的费率?

  答:按照安装专业相应费率进行计算。

  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中接地母线、引下线、避雷网附加长度为3.9%,依据2012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或者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费时是否计取?

  答:依据《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4〕172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通用安装工程中的电缆、光缆、双绞线缆、射频同轴电缆、母线、导线、滑触线、避雷网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当执行2012年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利用2012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或者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计算建筑安装费时,接地母线、引下线、避雷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无需计取3.9%的附加长度。

  14.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防火控制装置调试,例如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窗)、电动防火阀、切断非消防电源调试、消防风机调试、消防水泵联动调试、消防电梯调试等调试费用如何计算?

  答:防火控制装置调试归属于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在《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费用指标板块发布了相关参考指标,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相关规定,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须经自主测算,按不低于基准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费用指标区间的中间值合理确定,列入“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防火控制装置调试中间值费用可依据基准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费用指标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指标中间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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