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房屋所有权证加密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房屋所有权证加密试点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
|
京建发〔2013〕50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
为提高我市房屋交易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切实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房屋登记便民措施,我市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总体思路,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所有权证加密服务,现将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一)试点范围 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加密的实际需求和我市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海淀区开展房屋所有权证加密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自然人可申请为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下同)免费设立登记密码。 (二)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目标是完善房屋登记便民措施,试行房屋所有权证加密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在我市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二、试点内容 为房屋所有权证加密,是我市适应房屋登记数字化趋势和群众需求开展的便民服务,由房屋所有权人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登记部门免费提供。试点期间,试点单位依托全市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加密服务平台,利用本单位房屋交易登记服务窗口,为本区县内房屋的所有权证提供密码设立、变更、挂失等服务事项。 (一)密码设立 房屋所有权人(含委托代理人,下同)持其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登记大厅可直接申请设立登记密码,区县房屋登记登记大厅服务窗口应核对权证记载信息,视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情况直接办理设立登记密码;或由房屋所有权人先申请办理存量房信息录入或更正登记后,再申请设立登记密码,登记密码为6位阿拉伯数字。 (二)密码变更和挂失 房屋所有权人需变更登记密码、遗忘登记密码或登记密码失效的,可申请登记密码的变更或挂失,房屋所有权人可在密码挂失时选择是否重新设立登记密码,密码重新设立后即时生效。 (三)密码使用 房屋所有权人持已加密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房屋登记业务,应于受理环节输入正确的登记密码后,房屋登记部门方可受理登记申请。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后密码失效,房屋登记部门将暂停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应按“密码挂失”程序取消或重新设立密码后,再申请房屋登记。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区县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试点工作目标,编制本区县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培训宣传,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试点区县要充分考虑登记密码设立、变更、挂失业务同房屋交易登记业务的流程衔接及权证加密工作量,合理安排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三)试点区县应对权证加密相关申请材料单独存档,按照便于查询调用和安全存放的要求妥善保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