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街乡镇进行了大量的赋权,从物业项目负责人报到、物业项目备案,到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到业委会和物管会的成立、组建、运...
答: 主要取决于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是否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商业和住宅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共同成立一个业委会或物管会。商业和住宅分别为单独的...
答: 小区人防部分的所有权属于人防办,通常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人防办签订长期合同进行管理,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后,人防部分的管理,需要与人防办进行再次沟通...
答: 可以调整。若物管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无法履行职责等情况,应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物管会成立后,街乡镇应加强对物管会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答: 在表决小区共同决定事项时,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但业主参加业委会委员选举时必须是本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答: 5月1日《条例》实施后拖欠物业费的,不能参加业委会委员选举。《条例》实施前存在欠费行为的业主是否具备业委会委员资格,应作为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