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以上资质都已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一,第22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已取消上述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