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 > 项目建设 > 建设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1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品质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和功能,以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对于执行《导则》个别条款确有困难的改建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建设依据。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导则》落地实施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共同促进《导则》的修改完善、优化提升。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pdf

             2.《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要点使用检索表.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大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