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本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