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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包括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一)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撤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

  上述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法制处进行法制审核。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超过3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

  (四)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执业、责令关闭;

  (五)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或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对公民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超过3000元至10万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以及第(三)项的案件由执法机构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对公民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超过10万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超过100万元,以及第(四)、(五)、(六)项的案件先由执法机构进行初审,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法制处进行审核。

  三、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法制处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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