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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法制处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京发改〔2018〕4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实施细则》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供了重要指引。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8号)等文件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具体从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人员,要学深学透、全面掌握、熟练运用。

  二、全面落实审查制度。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16〕34号、《实施细则》以及京政发〔2016〕48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审查机构,优化人员配置,明确审查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程序约束,严格审查标准,切实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实际效果。要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回头看”,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及时补做审查。

  三、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体内容,通过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意识和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切实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的督查指导力度,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全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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