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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指导落实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有序开展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清查工作;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电影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公安交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人防办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向成员单位传达有关精神、通报有关情况。

  (四)各单位需定期上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略)

             2.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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