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协同治理,推动无法协商一致的新老物业服务人规范化交接 |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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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甲物业公司是A小区的原物业服务人。2023年8月27日,A小区业主大会通过选聘乙物业公司的决议,但新老物业服务人一直未完成物业交接。贺某等9名业主以A小区业主委员会为被告提起业主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上述业主大会决议。法院经审理驳回贺某等9名业主的诉讼请求。 鉴于A小区新老物业服务人无法协商一致进行交接,2024年3月18日,市住建委、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召开新老物业交接问题座谈会,法院就物业交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座谈会讨论了停车管理、物业费起算、重复收费等问题。同年3月28日,属地政府组织召开A小区物业交接工作协调会,市住建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新老物业服务人均参加会议,参会各方一致确定了新老物业服务人的交接时间。后甲、乙物业公司在属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实际交接。 典型意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物业交接内容繁杂,实践中矛盾多发,易形成僵局。本案中,A小区在业主大会决议作出后的7个月内,仍未实际完成新老物业服务人交接,对此市住建部门、属地政府部门、法院等单位多方联动,合力解决难点问题,最终实现A小区新老物业的平稳过渡。市住建委于2024年4月15日出台《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工作指引(试行)》,细化交接规范、明确执法流程,指导各方依法有序推进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