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应提供的材料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业委会首次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业委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单及基本情况。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提供的材料有: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街乡镇应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不提供上述材料,街乡镇直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