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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需要在小区公示的信息有哪些?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解读: 为了及时、准确的让业主知悉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事项,便于业主监督,保障物业活动的公信力。物业企业需要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或者通过官网、微信等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8个方面的信息。内容主要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如果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区住建房管部门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四)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五)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六)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八)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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