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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主?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解读: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业主物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什么是业主呢?业主就是通过合法程序购得房屋,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其中,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除了以上比较普遍的情形,还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业主认定: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因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行为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因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合法建造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都可以认定为业主。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业主还包括:(一)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四)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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