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2024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目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正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到位。相关预算收支数据、“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产占用等内容,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都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3.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协调并督促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5.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负责指导本市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8.负责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10.负责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1.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45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京编办复〔2021〕7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内设机构有39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处、规划处、中央工程服务处、工程建设管理处、重点工程协调处、新机场建设协调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信息化处、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城市更新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处、房屋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屋租赁管理处、征收拆迁管理处、保障房政策计划处(住房制度改革处)、保障房建设管理处、保障房审核分配处、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保障房使用监督处、老城保护与修复处(直管公房管理处)、棚户区改造处、综合审批服务处、执法处、信访工作处、应急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行政编制349人,实有人数344人;离退休人员13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32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2024年度收入预算21933.2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9448.72万元增加2484.52万元,增长12.77%。主要原因一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二是加大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1889.5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89.5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43.7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43.7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2024年支出预算21933.2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9448.72万元增加2484.52万元,增长12.77%。主要原因一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二是加大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6094.6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3.38%,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5959.26万元增加135.39万元,增长0.8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5838.5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489.46万元增加2349.13万元,增长67.32%。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86.6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0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65.55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27万元,与2023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9.8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未安排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9.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5.8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05万元,其他支出3.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2.80万元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4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15.6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772.9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60.0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4个,占本年预算项目4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838.59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共有车辆12台,共计365.9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套)、共计357.99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行政)2024年预算公开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