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这样办 |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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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吸收合并时,吸收企业能继承被吸收企业的施工资质吗?如果被吸收企业在短时间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还能办理资质的吸收合并业务吗?如何办理资质的吸收合并业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安小居整理了超全办事指南!一起来解开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业务的困惑。 Q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资质吸收合并业务呢? 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可以向资质权属管理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业务申请。 Q2:资质吸收合并业务由谁提出申请? 业务申请由吸收企业提出。 Q3:办理业务前,被吸收企业是不是必须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被吸收企业在业务申请时可以暂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合并后吸收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合并业务完成后,被吸收企业1年内完成工商注销的,吸收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 年的资质证书;被吸收企业逾期未完成工商注销或吸收企业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Q4:吸收合并业务的发证规则是什么? 1. 被吸收企业已完成工商注销的: (1)吸收企业无资质证书的,获取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吸收企业有资质证书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2. 被吸收企业未完成工商注销的: (1)吸收企业无资质证书的,获取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吸收企业有资质证书的,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变为1年有效期;吸收前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足1年的,有效期不变。 待被吸收企业完成工商注销后,吸收企业可通过办理“建筑业企业分立、重组等需重新核定资质(1年换5年有效期)”业务换领5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 Q5:资质吸收合并业务考核什么内容? 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Q6: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过往完成的业务中出现过一些问题,安小居在这里给大家整理出来,提醒大家留意: (1)业务申请时,吸收企业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文件中,应包含人、财、物的归属,明确债权债务的继承或分割、被吸收企业无在建工程且与实际法律关系一致。 (3)股东会决议中的各项决议应经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内容需明确具体事项、表决结果及生效条件等关键信息,且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决议如有参会成员签名、企业盖章之处,签名与盖章应齐全有效。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的,应先办理延续业务,资质核定后再申请办理吸收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