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0月房地产开发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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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 |||||||||||||||||||||||||||||||||||||||||||||||||||||||||||||
一、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安装工程:指购置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费用,又称安装工作量(该指标数据取自设备购置安装合同。注意:该指标只填写设备工器具的安装费用,不包括设备工器具本身的价值)。 设备工器具购置:指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转化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设备分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两种,需要安装的设备,必须在设备开始安装时,才能计算设备的投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在运达建设单位经验收合格,即可计算完成投资(该指标数据取自设备购置安装合同,注意:该指标只填写设备工器具本身的价值,不包括设备安装费用)。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当年实际拨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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