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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0月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及销售面积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

    20161-10

单位:万平方米

 

     

20161-10月合计

同比增长(%

按 用 途 分

 

  

同比增长(%

 

写字楼
(
办公楼)

同比增长(%

  商业、非公益用房及其他

同比增长(%

 

其中:
公寓别墅

同比增长(%

 
 

施工面积

12717.0

2.1

5793.1

-4.6

471.3

-6.4

2414.1

4.7

4509.8

10.7

 

  其中:新开工

2401.4

11.5

1013.5

10.1

64.1

38.7

404.9

-17.2

983.0

31.9

 

竣工面积

1308.5

-8.4

714.2

-5.9

82.8

44.8

218.9

3.9

375.4

-18.1

 

销售面积

1250.0

13.2

725.1

-18.0

120.4

115.0

342.7

168.6

182.2

97.8

 

  其中:现房销售面积

466.4

26.5

234.4

-10.2

56.6

165.7

130.5

143.9

101.5

86.9

 

        期房销售面积

783.6

6.5

490.7

-21.3

63.8

83.9

212.2

186.4

80.7

113.5

 

待售面积

2060.8

-1.9

850.7

-0.6

250.2

8.1

300.9

-5.8

909.2

-1.8

 

 其中:一年以内

1143.5

-0.7

406.8

-10.1

107.3

-0.8

217.4

19.3

519.3

0.4

 

    三年以上

485.3

11.3

214.4

36.0

86.2

13.6

31.2

-43.9

239.7

7.6

 

注:商业、非公益用房及其他包括:厂房、仓库、商业营业用房、服务业用房、教育用房、文化体育用房、医疗用房、科研用房及其他用房,下同。

 

 

 

房地产开发领域主要指标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发布频率


  一、统计范围

  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主要统计对象为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指标解释 

  房屋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配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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