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造价信息的提示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 |
各有关单位: 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以各市场主体自行询价结果为准。施工单位在采购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相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及时给予核实。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别指定专人做好价格信息的同期记录(签证),并保存好原始单据。 我处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监测,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各市场主体可通过我处“一对一”复工项目服务微信群与我处联系,也可来电咨询反馈。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0年02月17日 (联系人:曹彤星;电话:55598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