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新建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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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建部《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为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2023年继续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实施双随机抽查,现将2023年抽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2023年,我站于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共抽查在招新建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9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7项,市政工程12项,共涉及工程总造价约32亿元。
经查,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较好且偏差较小的项目,以及编制质量较差、存在违规问题较严重且偏差较大的项目,数量基本与去年持平。
总体来看,2023年平均偏差比例较去年有所下降,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整体向好。
对抽查中存在轻微问题的企业,我站均已将具体问题函告企业,并要求其自行整改;对抽查中存在违规问题较严重的5家企业,我站联动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做出适当调整,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人员给予记分处理,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相应信用评价系统。 二、具体结果公布 抽查中成果文件质量较好、偏差较小的典型项目详见下表:
抽查中成果文件质量较差、偏差较大的典型项目详见下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抽查中,人为压价、未执行信息价、弃土或渣土消纳等问题较为突出,具体问题如下: (一)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压低最高投标限价。2023年限期责令整改、被约谈的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单位以批复设计概算低为由,要求编制单位压价的情形,编制单位由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压低报价。因此,建设单位应从源头入手,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降低造价,同时要充分考虑一味压价可能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编制单位要本着客观合规的原则,充分告知建设单位压价可能带来的后果。 (二)人工、材料价格未按照相关规定计取。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PF-04、PF-05地块项目(1#住宅楼等49项)三标段项目中,人工工日单价、部分材料(钢筋、混凝土、砂浆等)单价被人为调低,远低于基期信息价,仅此一项导致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偏低约13.58%。 (三)弃土或渣土消纳费计取低于相关标准。丰台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项目等9个项目的弃土或渣土消纳费远低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中的相关标准。 (四)不可精确计量措施费计取低于相关标准。大兴区西红门镇DX04-0102-6003地块小学项目(教学综合楼等5项)等7个项目不可精确计量措施费低于相应费用指标中间值测算标准。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低于相关标准。史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施工)等5个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北京市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京建发〔2021〕404号)中“达标”标准。 (六)未考虑砼泵送费。车道沟十号院兵器综合服务保障楼项目等5个项目均出现未考虑砼泵送费的情况,且泵送费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影响较大。 (七)计价依据适用错误,常见于管廊工程。广渠路东延给水工程(施工),该工程主体为管廊工程,应依据《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计价依据适用错误,仅廊内钢管铺设部分导致的偏差就达到总价的2.8%。 四、下一步工作开展 (一)部门联合监管提质增效,扩大监管覆盖面。在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进一步联动我委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检查,积极推动实现人员、企业、市场现场核查三位一体,实现监管范围更广、检查事项更全、监管质效更高。 (二)强化结果应用,深入推进差别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监管机制,根据抽查结果对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凡年度内出现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偏差较大、被责令整改的企业,均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库,加大对库内企业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推进差别化监管。 (三)针对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宣贯,提升编制水平。针对抽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造价从业人员的政策文件宣贯,督促从业人员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计价依据的理解和使用,进一步提高成果文件的编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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