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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供一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9日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7号)、《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及在京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使“三供一业”有关招投标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标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签署移交接收协议,且经市国资委批准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二、招标人确定原则

  依照相关政策以及移交接收协议规定,移交后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因此移交接收协议中明确的接收单位应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

  三、施工(监理)招标条件

  招标人办理“三供一业”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时,申办人需登录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bcactc.com),如实填报各事项信息,上传相关文件材料,完成后方可点击提交。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标准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和补正材料。

  申办人办理本事项需具备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其相关资料;

  (二)移交、接收单位签署的《移交实施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三)项目规划批复文件或房屋产权证或其房屋权属说明文件;

  (四)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及未开工的承诺文件;

  (六)标段划分说明(如有);

  (七)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其身份说明文件;

  (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资料;

  (九)《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采用自行招标的);或《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采用委托招标的);

  (十)《资格预审公告》(采用资格预审的)或《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的)。

  四、注意事项

  1.“三供一业”项目入场招标采用全程电子化,严格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立项批复中明确初步设计概算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要求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3.《移交实施协议》经国资委批准后,方为正式生效,因此招标人需提供《移交实施协议》生效说明文件。

  4.建设项目划分标段时,应当符合招标标段的最小单位须是单位工程的规定,且原则上同一标段不得跨区设置。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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