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预警比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8日 |
京建发〔2025〕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以下简称3号文)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促进工程监理企业持续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情况开展系统比对和预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监理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及专业指标嵌入系统,定期与注册在本市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有注册执业人员信息进行比对。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经系统比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本市工程监理企业,在系统中标注“资质异常”,并在其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使用件上同步标注。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门户网站查询中心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查询”栏目中向社会公开标注“资质异常”的本市工程监理企业信息。 四、被标注“资质异常”的本市工程监理企业,根据3号文要求,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依法发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及相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使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本市工程监理企业。 五、本市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持续保持其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可通过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建设工程资质审批系统(076板块)企业申报端,查询本企业的资质异常标注信息。已标注资质异常企业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整改。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