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4〕17号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督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主落实检测质量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依据
检查工作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3〕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17)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技术标准。
二、检查对象
具有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市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两轮全覆盖质量监督检查。
四、具体工作
(一)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
1.检查内容:检测资质、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委托、样品管理、检测工作、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质量行为、不合格上报、能力验证、工作场所、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详见附件《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内容一览表》)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3.检查要求: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技术标准实施监督执法检查,确保执法工作客观、公正;二是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二)检测机构混凝土抗压强度视频抽查
1.抽查内容:抽查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配备了视频监控设备,混凝土抗压试验视频是否能记录完整的试压过程,视频是否能清楚辨识试件编号和检测数据,检测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视频影像保存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2.抽查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测机构、时间段、检测设备的模式调取检测机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视频。
3.抽查要求:一是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视频抽查工作,确保工作客观、公正;二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内容一览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内容一览表
检查事项 | 检 查 内 容 |
1.检测资质 | 1.1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1.2是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1.3是否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或不在证书有效期内从事检测活动 |
1.4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 |
1.5是否按规定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 |
1.6是否按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 |
2.检测人员 | 2.1检测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的数量、职称、检测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2.2是否使用满足所开展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 |
2.3检测人员是否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2.4检测人员是否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
2.5检测人员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
2.6检测人员是否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
2.7检测人员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 |
3.检测设备 | 3.1是否使用满足所开展检测活动要求的仪器设备 |
3.2检测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
3.3检测设备是否标识检定/校准状态 |
4.检测委托 | 4.1是否与委托方订立书面检测合同 |
4.2委托单信息是否齐全 |
4.3接受委托时,是否对样品进行验收 |
4.4接受委托时,是否对见证试验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 |
5.样品管理 | 5.1在样品接收、存放和检测过程中,是否有唯一性标识 |
5.2检测完成后,是否按有关规定留置检测后样品 |
6.检测工作 | 6.1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 |
6.2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
6.3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报告的行为 |
6.4是否按检测标准要求配备环境监控设施 |
6.5是否按规定在检测场所配备监控设施 |
6.6检测试验视频是否符合要求 |
6.7是否按规定上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 |
6.8检测过程中是否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并有相关记录 |
7.原始记录 | 7.1原始记录信息是否齐全,可复现检测工作的主要过程 |
7.2原始记录更改是否规范 |
7.3自动采集检测数据更改是否合理,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
8.检测报告 | 8.1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
8.2检测信息是否齐全 |
8.3检测结论是否明确 |
8.4是否按规定合理更改检测报告 |
8.5是否通过检测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
9.质量行为 | 9.1是否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 |
9.2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
9.3是否按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 |
9.4是否与所检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9.5是否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10.不合格上报 | 10.1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10.2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检测不合格事项 |
11.能力验证 | 11.1接受监督时,是否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
11.2能力验证或抽检复核是否合格 |
12.工作场所 | 12.1是否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
13.信息化管理 | 13.1 是否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 |